一般認為,藝妓起於週代,但唐代的藝妓不同於前代。
據唐代孫啟的《北裡志》記載,這時的藝妓必須擅歌舞,能詩文,隻有最下等的妓女才隻提供性的服務。
如唐代名妓魚玄機,詩文歌舞俱佳,色妓雙全,很受世人尊重。
可以說,當時的藝妓作為一種職業不任何歧視。
因為人們首先看到的是藝妓的社會作用,其次才是性的作用。
這個時期的藝妓一般都與官吏、文人、藝術傢、商人等有着很密切的關係,因而她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都有不同的影響。
那些結交藝妓的人也並不是為了性愛,甚至有些是為了逃避性愛,希望暫時擺脫傢中的沉悶和出於義務的性關係。這些男人事實上在追求一種與女性的無拘無束,朋友式的關係,其中的性關係不是主要內容。
換言之,唐代的藝妓並不主要體現在性關係上,隻有官辦妓院中的女子——她們來自罪徒,被“籍沒”的傢庭女成員,和女戦俘,隻有這些人才隻提供性服務,甚至可以買賣和租用。
由於唐代對性的問題可以公開自由討論,所以房中書較以往任何時期更為盛行,並且又有了新的作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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