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之外的是,第十一年的春天,她出現在我的麵前。
她帶來一臺黑白電視機,問我會不會修,我說會。
不知道是不是她使了什麼手腳,還是電視機牙根就沒壞,反正是讓我修好了。
她很喜歡,鑽進了我的懷裡。
我說我一直唱着那些歌等她。
她感動得哭了。她說她嫁人了,她嫁錯人了,她嫁的那個人外麵有了女人。
她說了很多,把我說睡了。
我醒來時,她已經走了。電視機留在了我的床頭,我就知道她不是為修電視機來的。
之後又是十年杳無音信。大概她老公改邪歸正了,或許她幸福起來了吧。
然而,事實再次顛復了我的猜想。她給我寫信說,她老公把她抛棄了。我回信說,那就嫁給我吧。她回信說,我除了會修幾下電器還會什麼?我說我會給她唱那一群老歌。她說還有呢?我想跟她說,我會插秧,種菜,趕車,放牛,但我沒有回信,我知道她對這些不感興趣,她也沒再寫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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