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國軍升任部門總經理差不多一年之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根據群眾揭發破獲了幾起聚眾淫亂的在城鄉結合部聚集以傢庭主婦為主體的賣淫案件。這個團夥組合的活動很隱秘,其成員之間有嚴格的紀律規則。他們一般以打牌,摳麻將等為遮掩借口聚合在一起,進行集體淫亂活動。他們的手段非常巧妙。第一歩彼此通過先與閒散在傢裡的主婦混熟了之後,先激起彼此的好奇心,繼而慫恿她們與男人私通,爾後適當地給些零花錢,使之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由於都出於各自的自願而非強迫,所以保密程度得到驚人的嚴密地歩。
據查,涉及本案的人員中,還有許多國傢乾部,教授學者,社會白領階層的人物竟然佔80% 強。這不禁使辦案人員瞠目。尤其令辦案人員驚愕的是,這些人頭腦中對他們從事的所有行為幾乎沒有“是違法行為”的意識。她們堅持說是私通,戀愛。與那些從事職業賣淫的妓女不同,她們沒有一個人感覺自己違犯了那一條法律。“收取錢財,與非特定的多數男人發生兩性關係,不是賣淫是什麼?”辦案人問。“私通與賣淫是兩回事情,而且錢是朋友之間的饋贈,犯什麼法了?你們到是警察,但你們都敢保證自己除了老婆之外就沒有與任何異性勾搭過嗎?!”她們竟然反問起訊問民警來了。“自己的丈夫在外麵辛勤地工作,可你們作為傢屬卻聚在一起搞這種勾當,他們(指她們的丈夫們)會是什麼心情跟感想哪?!還這樣恬不知恥你們!”訊問這些涉案人員的民警的錶情像是在說自己的感觸似的反駁她們。
在上述案件中,劉玲也因牽涉其中而被公安機關傳喚過。但最終這些事情都以罰款了事了。為此,針對這些敏感問題,還在社會各階層引起一場大討論。據《法律與生活》雜志報道,某名牌大學研究生畢業的盧壘(化名)為尋找刺激,竟然荒唐地加入“交換情人俱樂部”。一天午夜,北京市朝陽區叁好派出所警員突襲芙蓉島大酒店1312房間,將3 名“交換情人”的當事人抓獲。據盧壘稱,他在國外見到過這種“交換情人俱樂部”,回國後開始嘗試進行,主要在網上征集會員,有時候也通過朋友介紹。
現在俱樂部有十來名成員,都有正當職業,有醫生、英語老師。目前3 人已經被刑事拘留。另外4 名涉案人員也在被捉拿之中。是人身自由還是聚眾淫亂?“淫亂聚會”現象讓警方頗感棘手。公安局負責刑偵工作的李局長錶示,在他從警數十年的經歷中,這樣的案件聞所未聞。由於頭一次遇到,所以處理起來感到比較為難。對於這種“淫亂遊戲”,警方是否應該乾涉?這種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有律師認為,首先應明確兩個概念:一是交換妻與交換情人是不同的;二是幾個互換的男女在一起從事非正常的性活動與分別進行非正常的性活動也是不同的。情人關係是一種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定期的非正常的男女關係,一般來說,隻要沒有危害公共的治安秩序,公權力是不去管的。如果涉及私權利的侵犯,則由相關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
交換情人,如果強迫進行交換並發生性關係則是犯罪無疑,如果大傢都是自願,則應屬於私權利,既然社會、政府無法對情人現象予以處罰,也不應對交換情人的行為予以處罰,情人和交換情人的行為,是違反婚姻法的、應受懲罰的行為,是對一夫一妻制的破壞,但不應受到社會治安的處罰。隻有這種交換情人並在特定的場所集體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聚眾淫亂,觸犯了公共秩序時,警方才有權力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相關當事人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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