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戀並不是那麼不可原諒和禁忌,就如同當初同性戀團體也是經過幾十年的辛苦爭取和勇敢站出來說話,才會有今日世人如此願意接納與諒解的目光。
當然我不敢說想要對這個社會爭取什麼,這還完全不是個能接受兄妹自由愛戀的世界。但這樣的事在社會上卻依然源源不絕,這難道不是個值得省思的問題嗎?而且隨着基因科技的突破和可以改造,兄弟姐妹在一起並擁有會有缺陷的下一代,這最讓人害怕的問題也已經快要是可以改變的,所以我希望隻要能多一個人看過這篇半親身經歷後,能更了解當愛上一個不該愛的人的痛苦,並且願意深入去思考這樣的問題。哪麼我寫這整篇的意義就達到了,而這也是我目前所能貢獻的微薄力量。
最後我希望以剛開始我就說過的話來做總結:愛上妹妹,與妹妹發生關係,不是罪就如同變性人或同志的愛也沒有罪,隻是這個社會規範常識無法容忍有血緣關係的親人發生性行為這才是我們的罪!
另外,我對讀者一句最常出現指責我的話感到好笑:“這個哥哥不愛雯雯,因為一直隻想到性。”
請問一下,您是在哪裡看這篇文?
臺北市立圖書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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